彈指春秋:救國無非為救朕

國難當前,匹夫有責,那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嘛,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所講的「社會秩序危機時期記者採訪的法律環境」,要求媒體協助政府執行應急措施,說得通嗎?在內地也許是通的,但在香港以至於其他奉行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地區,這毫無疑問是狗屁不通。

記者神聖的天職就是監察政府,此之謂「第四權」,從來不應亦不會協助政府文過飾非,官方媒體除外。所謂社會秩序危機時期,說的大概是各式各樣的天災人禍吧,記者不但沒有義務協助政府,反而更加應該鞭之撻之,揭發一連串禍國殃民的弊端。

譬如說,四川大地震是社會秩序危機時期了吧,記者沒有義務協助政府隱瞞豆腐渣工程。又譬如說,舟曲泥石流是社會秩序危機時期了吧,記者也沒有義務協助政府推卸五十年濫砍濫伐導致水土流失的責任。

唉,說穿了,所謂「社會秩序危機」其實全部等同「官場秩序危機」,因為朕即國家,國家有難,朕也有難。

國產官僚要求記者協助化解的危機,並非出於社會,而是來自官場,因為每逢災難少不免要追究責任,記者放棄監察政府了,沒有「為民喉舌」,只有「為官喉舌」,那麼沒有官員問責落台,官場秩序得保。

朕即國家的原話出於法國路易十四之口,不過,中國將之發揚光大。按此邏輯,欲救國,先救朕,救國無非為救朕,故郝鐵川的媒體協助政府論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