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沒必要去特別保護某一些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開誠布公,依章辦事,按照正常的評核程序和標準處理那十幾位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問題,已經足夠,而且可以避免節外生枝,多惹麻煩。
誠如本欄昨日提及,全部副局長及政治助理都不是起薪點的薪酬,而是一入職就拿中位數,因此在評核時靈活性最大,針對良好、一般、未如理想的不同表現,可以用加薪、凍薪、減薪三種方法應對,完全切合實際的需要。政府固然有自己的評核標準,大致上不會和公眾的評價一模一樣,但和公眾的判斷,應該有一半或以上脗合,對於那些較為模棱兩可,又或者意見不一的,就予以凍薪處理,那麼檢討才有意義。
如果全部一律凍薪,則面對公眾的質疑,政府似乎很難解釋。一律凍薪,就等於說這十幾個人的表現是一模一樣,無譽無咎,這不但和大眾的判斷有很大的出入,事實上也不太合理。十幾人的工作表現一致地合乎中間入職的要求和水平,既非突出,也不是遜色,這種解釋很難有說服力。
以大局為重,就應貫徹檢討的目的,應加者加,應減者減,這不但較容易面對輿論,也說明這個制度的優越性,可以做到賞罰分明。就算政府對某些被公眾一致認為表現欠佳的政治任命官員予以保護,不予減薪對待,也不會扭轉公眾的評價和判斷;相反,只會惹來更多的批評和反彈。但如果給予減薪對待,公眾自然認為已予調整,大眾便可以消消氣,過往的意見,有可能就此結帳,下半場重新開始計算,這樣,減薪的副局長或政治助理可能因減得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