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五區公投運動總召集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給抗議司法判決不公的上街遊行市民扣上「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影響司法獨立」等嚇人帽子,儼然以「法治精神捍衞者」自居,彷彿「民主女神」光環外又多了一頂桂冠,真是「唔知嘅就嚇死,知道嘅就笑死」!
首先,對慣犯而獲輕判不滿上街表達意見,並非在法庭上當眾喧嘩,時空條件不一樣,如何稱得上「藐視法庭」?對某個判案量刑質疑,又不是反對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又怎麼扯得上「影響司法獨立」?且輿論大嘩及律政司申請覆核後原審法官依然維持原判,更證明沒有影響!
必須指出,法官是人不是神,判案不可能「句句是真理」,甚至「一句頂一萬句」,豈有「老虎屁股摸不得」之理!難道不管法官對某件案判得合不合理,市民都要鴉雀無聲才算「尊重法庭」、「尊重司法獨立」?言論自由又到哪裏去了?
反過來,明明《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擁有釋法權,而余若薇之流卻搞甚麼「黑衣遊行」反對人大釋法,這才是貨真價實的「藐視《基本法》」,不是比「藐視法庭」更嚴重嗎?
另外,明明國家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投創制權,而余若薇之流卻反其道而行之,搞甚麼「五區公投」,公然對抗中央法統,不是比「影響司法獨立」更嚴重嗎?余若薇硬充「法治精神捍衞者」,只能暴露其十足的偽善!如此而已,豈有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