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司法獨立」在香港早已深入人心,幾乎人人可以講得出來。香港回歸前後,中英兩國政府為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強調司法獨立更是不遺餘力。為了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繼續「司法獨立」,香港九七後繼續沿用普通法;香港的整套司法制度從架構到人事全部原班過渡;香港還設立了終審法院,即香港的「司法獨立」比英國統治香港時更進一步——有了終審權,香港的「司法獨立」更加鞏固和彰顯。
上述種種,對香港的法治社會有莫大的幫助。然而,這些只是「硬件」措施,如果香港的司法人員「實施不當」的話,司法獨立就可能走入歧途,變質變味,成為「司法獨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能「過猶不及」,都可能在發展到極端時「走向反面」,司法獨大就有可能是司法獨立的歧路發展、極端發展。
甚麼是司法獨大呢?其重要表現之一就是司法體系、司法人員要把自己凌駕在整個社會之上,拒絕公眾和輿論的批評監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最近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對民眾、輿情批評司法判案不公發出「藐視法庭」、「影響司法獨立」、「向司法機構、司法人員施壓」的恐嚇,就是這種司法獨大、唯我獨尊的心態反映。在司法獨大、唯我獨尊之下,甚麼「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批評」、「監督」、「制衡」統統可以不要,統統要靠邊站,一個「藐視法庭」就能治天下之罪也。
這樣的司法獨大實際上是司法專權及變相的人治,和專制、獨裁沒有甚麼區別。因此,司法獨大、司法專權一旦出現,那法治社會、司法獨立必亡矣。
那麼余大狀這類法律界權貴的「司法獨大」心態是怎麼來的呢?第一,別看他們是「現代文化貴族」,但骨子裏仍是傳統農業基因,人人都想當皇帝;第二,他們受英國殖民教育和培養,普通法這碗飯令他們高高在上,精英而藍血,很容易自我膨脹,忘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