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不滿法庭裁決上街遊行,不同資深大律師先後警告此乃衝擊法治,甚至藐視法庭。然而,敢問法庭是否等於天庭,神聖不可侵犯?
若法庭行使的權力屬公權,權力最終來源便是公眾。因此,不論法官是否直接由民選產生、間接由民選政治體制提名篩選,法庭必須具備極高公信、受絕大部分市民認同,方能發揮維護公義的功能。
是故,神聖不可侵犯者,乃維護公義這普世價值,法庭只不過是社會為維護公義而設立的機構,只屬一件工具,而非公義化身。而且,法庭乃人的機構,人難免犯錯;法官更是權力極大人物,人一旦有權,誰也不能保證不濫權。既然如此,法庭、法官憑甚麼登上神聖不可侵犯的高台?
市民鮮有上街抗議法庭裁決,皆因他們認為司法體制的內部制衡有效:包括,檢控、辯護、裁決由三個互不從屬的單位或人士負責,各自利益分明;控辯哪方不服裁決,皆可申請上訴,甚或申訴至終審法院。上述安排皆顯示人類社會普遍認為法庭有犯錯可能,亦有濫權可能,故必須設立制衡及糾正錯誤機制,而絕非認為法庭神聖不可侵犯。
市民上街抗議法庭裁決,乃是裁決結果令市民感覺司法體制的內部制衡已失效:控、辯、裁三方的互動結果,是出乎意料輕判,甚至對透過上訴檢視裁決結果的機制,也信心大失。
把法庭、法官、律師抬舉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公義化身,向來不過是一班政客律師,以及跟他們同聲同氣的部分傳媒慣技而已;但近日連串事件,相信已令這神話瀕臨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