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靠嚇成為千夫所指,她還在自詡「公信第一」的報章撰文死撐,說甚麼在「摑警案」判決中,社會湧起另一種情緒:「有錢人大晒呀?」
這次她倒沒有說錯,在香港,有錢人真的大晒,尤其是對於認錢不認人的大狀來說,有錢人就是他們的財神爺。財神爺給錢,大狀就要替人消災,黑的也要說成白的,曲的也要說成直的,有錢人不大晒誰大晒?余若薇不妨捫心自問,她做大狀這麼久,曾為多少窮人服務過?
老實說,如果不是有錢人,香港的大狀也不可能個個撈到盆滿缽滿,所以,在他們眼中,有錢人大晒是很正常的。也正因如此,當市民紛紛出來抗議司法不公、偏幫權貴時,余若薇才會如此害怕,她不是怕司法獨立受到衝擊,而是怕財神爺不高興,說到底,她維護的始終是權貴利益。
權貴維護權貴,本來無可厚非,最令人反感的是余若薇竟然搬出影響司法獨立、藐視法庭等罪名來嚇人。正如魯迅所說:「首先應該掃蕩的,倒是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嚇呼別人;小不如意,就倚勢定人罪名,而且重得可怕的橫暴者。」余若薇拉大旗作虎皮,無非想嚇唬市民,即使遇到司法不公,也必須啞忍,必須做順民。
網民說得好:「你要選票時甚麼遊行都得,當涉及你們行業利益時就放市民上枱。」這就是政客!對付這種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政客,最好是用選票向她說不,別讓這種人繼續沽名釣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