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人弟在廣州慘遭冤獄十一年,雖然慘遭折磨——三根肋骨陳舊性骨折,右耳半聾,畢竟還可一家人吃團圓飯,體味兄姐情深,總算飲得杯落。
內地的冤案無奇不有,像河南趙作海案和湖北佘祥林案,都因「遇害者翻生」而坐了十年或以上的冤獄,期間所受的嚴刑逼供,實非外人所能想像。如此冤案,兩人所得賠償也不過百餘萬元人民幣,失去的自由就這麼賤賣?
老朽近讀最新一期《新世紀》周刊,寫一個叫張仁的,因犯罪被送到黑龍江鳳凰山監獄服刑改造。一九九七年一月,當年入獄體檢顯示,時年三十二歲的張仁視力正常。二○○六年夏天,刑滿釋放的張仁被改造了——左眼萎縮,右眼因角膜穿孔且有積血,必須摘除眼球,否則壓迫腦神經,有生命危險。結果,他光明入獄,卻雙目失明,懷着一生冤鬱,帶着一世漆黑離開監獄!
張仁在採石場勞改,因眼發炎得不到應有的治療而壞死,期間所受的苦楚折磨令人不忍卒讀,服刑人員的生存、安全、尊嚴完全沒有。他出獄後起訴鳳凰山監獄對他實施非人道待遇,致雙目失明。
法院今年五月判張仁勝訴,黑龍江鳳凰山監獄應該承擔賠償金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為他打官司的律師說這官司耗時兩年多,多次開庭,最終判決生效了,監獄仍然不願主動履行判決。一隻眼就值二十一萬元人民幣?這樣的賠償也抵賴?張仁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式。
天地不仁,一至於此。如果法律必須被信賴也做不到,我們如何求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