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棄車保帥 含混過關

八達通再道歉,行政總裁辭職,把聲稱由於出售顧客個人資料所賺四千多萬元捐贈慈善機構,但始終沒說清楚為何道歉,亦沒交代行政總裁辭職因由。

辭任行政總裁發表聲明:「相信事件其實可以處理得更好」,但並沒說明「事件」乃指出售顧客資料勾當,抑或惡劣勾當被揭發後的處理。聲明更強調「任內期間八達通已經遵守所有相關條款和法規」,力撐沒有犯法。

事實上,八達通只是棄車保帥,祈求含混過關。據悉,出售顧客個人資料在辭任總裁上任前數年已開始,經歷多年,八達通董事局若說一直不知情,實難自圓其說。對商業機構而言,董事局最重要任務是監察收支盈利。董事局若說不知公司出售顧客個人資料獲利,便是失職;若知而不加制止,便是默許,便屬判斷錯誤,表現不稱職。兩者皆屬董事局主席,甚至所有董事引咎辭職的理由。

港鐵作為八達通的母公司,亦不能只開個董事局會議,含混道歉,把責任推卸予子公司了事,道理顯而易見,母公司沒可能不知子公司做甚麼生意賺錢。況且,出售顧客個人資料這項「生意」已經做了多年,因此,出任港鐵董事的政府官員,亦屬失職或表現不稱職,必須坦白交代自己錯在哪裏,清晰認衰,才能稍紓民憤。

以為把不義之財捐贈慈善機構,便可洗脫罪咎,更屬一廂情願。受害者因其個人資料可能被反覆轉售,惶惶不可終日。他們會否因有人做了善事而安心一點?甚或可取代對他們損失應作的實質賠償?八達通是否「店大欺客」,恃市民未敢貿然興訟而撒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