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余若薇靠嚇為哪般

有位讀者摘錄了幾則西方的名人警句,要求筆者轉告香港的權貴,提醒他們,「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法律不能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等等,這位讀者可謂用心良苦。

其實,權貴們不是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而是他們要求在法律面前比別人「更加平等」,故才會出現「權貴犯法,與庶民不同罪」的荒謬現象。更荒謬的是,即使市民想表達對司法不公的不滿,亦隨時會受到恐嚇和打壓。

連日來有人上街抗議名媛三度襲警獲輕判,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竟指示威者可能犯法,其理由是,「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構成對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施壓,亦可能引致藐視法庭罪」。簡直九唔搭八!按照余若薇的偉大邏輯,港人連和平表達意見也不行,也會「引致藐視法庭罪」,那豈不是比白色恐怖更加恐怖!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余若薇身為立法會議員,面對司法不公,不能為民喉舌,主持公義,反而一味靠嚇,打壓市民言論自由及遊行集會權利,真是奇哉怪也。莫非香港除了官官相衞,還有「官狀相衞」?退一萬步說,如果連和平表達意見也會引致藐視法庭罪,那麼,余若薇早前殺氣騰騰揚言要「起義」、「解放」,直接挑戰「一國兩制」和中國主權,那又該算是甚麼罪呢?還有,當年人大釋法,法律界人士亦出來遊行抗議,他們又算不算藐視法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