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社區治療 無兵司令

慘劇發生,有關部門一如既往,找個社會名流,做個「獨立」檢討,寫個報告,開個新聞發布會,完事。這回是醫管局「遺棄」嚴重精神病患者於社區,無人料理,導致斬殺無辜血案接連發生。

檢討建議引入「社區治療令」。意即患嚴重精神病卻未嚴重至需要留院者,醫管局向其發出有法律效力指令,強制其在社區按醫生指示接受治療,並規範其生活條件,例如必須與家人同住等。但這不過是把保障社區安全責任推卸給病人及家屬而已:再有慘劇發生,乃因病人及家屬違反「社區治療令」。

問題核心非關有否「社區治療令」,而是醫管局有否足夠人力物力和決心,監察在社區生活的嚴重精神病患者。若能及時發現病患者情況不穩,不論他是否屬於「社區治療令」規管的病人,現存法例已容許由兩名醫生申請,裁判官簽發命令,強制病人入院作有期限的觀察或治療。「社區治療令」唯一作用,可能就是強制精神病患者的家屬照顧他,讓政府及醫管局可以卸責。

目前醫管局根本沒有足夠資源緊密監察社區中每名嚴重精神病患者。試想,病患者到精神科專科門診就診,每人平均見醫生時間只得幾分鐘,在這短短時間內,可能眼前的病患者情況不穩,醫生也未必能察覺得到。敢問天天在社區四處跑上門視察病患者的餘力,從何而來?

若病患者家屬不照顧他們,醫管局是否一如既往讓他們單獨居住,還是強制他們入院?有否為他們提供另類選擇,例如在每區設立指定宿舍,讓他們有容身之所,並獲二十四小時家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