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司法話語權

「司法」是政府機關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是處罰犯罪或裁決私人爭訟的權力。「司法」不同於「執政」,執政是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政府,或一個元首依據法律掌管區內事務,是涉及行政操作的行為。司法與執政(某些人會歸納為行政)及立法互為獨立,分工明細,如果「司法」部門要強化「執政」意識,那就是越俎代庖,僭越職權了。

內地最高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強化「新聞執政意識」,掌握輿論話語權。這裏說的「新聞執政意識」有時候會令人產生錯覺,正面地說就是加強對新聞報道的管理,主導司法的話語權;但負面來說,就有可能是打壓言論自由。

誠然,近年內地司法界發生多起具爭議性的判決,惹起民間激烈反響,而民間尤其以互聯網為主的第五權力開始抬頭,能量頗大。在這樣的環境下,無疑令法院每每在裁決時都受到廣泛民眾投以注目禮,法院判案時候也是誠惶誠恐、如履薄冰,一旦判決與輿論有牴觸,就可能會煽動民情,甚或惹起民憤,釀成政治危機。

雖說這些輿論或民情很多都是主觀的,雖說法院的工作是不偏不倚、以客觀事實為根據並依法律來裁決案件;但是,法院有沒有必要聆聽這些民間的主觀聲音,體察民情?有人問,有幾多法院中人、有幾多陪審員能夠將自己鎖在象牙塔之內,與世隔絕,以表個人立場清白?

有人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亦有人說「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干預」,說白了,這些都是看形勢而說的話,是各取所需的表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