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局對衝擊中聯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的幾個反對派政客提出檢控,反對派卻擬於日內發起遊行「反對政治檢控」。這種目無法紀、企圖以政治凌駕司法的偏激行徑應受譴責!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反對派提出的所謂「反對政治檢控」,恰恰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很簡單,當局的檢控只是針對當日極少數示威者不聽在場警員勸阻,強行推開鐵馬、翻越鐵欄,以肢體衝撞警員、保安,企圖強闖中聯辦大堂的暴力行徑,並沒有對示威者的政治訴求作是非判斷,更不是以示威者的政治訴求作入罪的表面證據,這怎樣稱得上甚麼「政治檢控」?反對派胡亂指摘當局「政治檢控」,實質上是說,無論反對派如何衝擊中聯辦、圍堵立法會、阻塞羅湖橋、強佔皇后碼頭,也無論在這些過程中如何擾亂公眾秩序、非法集會、阻差辦公、涉及暴力傷害他人身體等等,只要這些非法行徑貼上政治標籤,就有「免死金牌」,當局就不應檢控。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不檢控」嗎?
古人都識得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今天香港作為現代文明都市,有甚麼理由蓋個政治印記就可以「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法律是民主的界限,也是自由的界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法治應有之義。反對派冀求「政治不檢控」,根本是癡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