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粵港兩地主管在北京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官方謂《框架協議》落實了過去多項協議,推進兩地更緊密合作。不過,事實是這樣的嗎?
有人發現《框架協議》奇怪之處是,一向以來粵港澳三地發展都是共同進退,譬如在過去「十一五」規劃中,廣東省規劃提到要提升粵港澳的區域性合作水準,發揮粵港澳各自的優勢,全方位加強合作,不過,唯獨今次的《框架協議》,卻排除了澳門的參與。究竟是澳門在發展上滯後於粵港因而被排除,還是三地在利益上談不攏,箇中原因令人摸不着頭腦。
其次,《框架協議》提出共十一章,涉及經濟、基建、能源、科技、官方及民間交流等合作領域,層面之廣令人雀躍,但有人發現當中不少是屬於指導性條目,有些更是已實行多年的工作。稍為令香港人喜出望外的是「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條目,其餘卻給讀者虛無縹緲之感,未能夠在《框架協議》中發掘更多具體的措施。
第三,簽署儀式的地點選在北京。既然粵港合作屬於地區合作,儀式理應在廣東省或在香港舉行。有人說,在北京舉行有中立性,避免粵港兩方有主次的想法;但有人卻形容,情況就好像兩個小孩在打交爭玩具,結果要由父母出手調停,粵港關係是否到了互不讓利的地步?
難怪有人擔心,多個情況顯示《框架協議》的簽署埋藏疑團,很難想像這是緊密合作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