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改善管治促進和諧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推動民主」是中央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明確要求,也是七百萬港人的共同願景。今天,民意調查反映香港社會不和諧,「為反對而反對」的政客固然難辭其咎,但作為管治者的特區政府也責無旁貸。

第一,政府施政應秉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宗旨,制訂政策一定要貼近市民,貼近實際,不能閉門造車,逆民意而行。例如前年十月施政報告出台之前,有關「生果金資產審查」之議若能事先徵詢各政黨、各階層意見,達成共識才寫進報告,就不會出現一宣讀就遭到各界一致炮轟,九日之後就要「轉軚」的難堪場面,「精英心態」往往會製造意想不到的矛盾,對和諧不是促進而是添煩添亂。

第二,政府應堅持法治精神,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破壞和諧的違法行為絕不能姑息養奸,任其坐大。例如皇后碼頭事件,滋事分子非法佔據公共設施、阻差辦公達數月之久,導致政府因工程地盤延誤移交要賠償給承建商。清場之後迄今近三年,對滋事分子既不作刑事檢控,也沒有循民事索償,滋事分子以「零成本」博出位,食髓知味,激烈行動自然陸續有來,社會怎會和諧?如果重振公權力,將不和諧因素消滅於萌芽狀態,社會又豈會亂象紛呈?

古人管治推崇「恩威並施」,當今政府卻「恩」不足、「威」欠奉,社會安能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