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到處都是園區

當城市的決策者都以「文化聚落」(cluster)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必然途徑時,台北卻走了一條不同的路,台灣文化界朋友說,我們不重視「園區」。

為甚麼呢?近十多年來,當城市要重新定位或尋找新的方向,從製造業走向創意產業,政府和他們的顧問團隊的首個點子,都是找一個地方,一般是廢置的廠房或舊民房,然後指定這地方為「創意產業園區」,提供租金甚至稅務的優惠,再在「園區」內或周邊建房地產,吸引企業和文化單位進駐。為何要形成「聚落」?因為思想差不多的人聚在一起交流見面,會擦出火花,創造「協同效應」。

上海就有數以十計的「園區」,有些文化藝術氣息還很濃,但有些就根本找不到文化人、設計師等進駐。因此,園區為了招租,惟有變身飲食的「蒲點」。酒吧、餐廳和國際顧客愛「園區」舊建築提供的獨特氛圍,於是餐飲就慢慢取代文化創意,變為「園區」的主角。

台北卻不一樣,他們的策略是:希望文化創意融入生活,做得到,那就是「到處都是園區」。在市文化局的資助下,所有小學生中學生每年必須參加藝術活動,必須起碼逛一次博物館;市內公共空間「已解封」,除了歡迎街頭藝人表演的政策,公園也放寬規限,容許年輕人租小攤位售賣他們的創作。

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仍被「園區」思維緊箍,無論是中央警署還是較大型的西九,都可能只是內外型的園區,文化藝術未融入社區和學校,那有甚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