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有兩面,一些措施帶來好處,但運用不宜,就成弊端,直資制度亦然。
學校轉直資的最大改變是學校多了錢,也多了權。站在積極正面來看,學校可以用在教學上的資源多了,學生也會得益,直資學校有較大彈性辦學,也可以作多方面的新嘗試。然而,這一切都視乎學校的管理層如何做,一旦往壞的方向發展,那就變成審計署揪出來的那一大堆問題。
直資學校出現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年前就有一單直資學校出了嚴重的管理問題,最終要由其他學校接收收場。不過,今次審計署一網打盡,來一個集體大爆發!
看那一大堆問題,校方不可能不作回應,也不能以校內管理層同意為理由,尤其是一些問題已經錯到不能接受的地步。
專項為四川地震籌款,就算沒有法律知識,也知道不能另作他途。整個四川的災區龐大,區區十六萬元也無合適捐助對象,能否令人入信?隨便找間教育機構,也可以捐出那十幾萬。根據一般的組織原則,這類專項性捐款如中途出現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未能完成,大可以捐往同類型性質的慈善機構。如果學校真的無法找到合適對象,那最合理是捐予中國紅十字會,由他們去處理。
香港的直資學校根本和四川地震災害全無關係,尤其是該學校是籌款的主辦單位,是第一身的當事人,稍有常識的人也不會把自己為人籌得的款項存到自己帳戶;款項一經入戶,就變成學校的資源,再也無法區別,就算不是斂財亦是嚴重過失,甚至是誠信問題。
教育機構如此作為,肯定令人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