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為「以法治國」吶喊

筆者一周來在各類媒體密集為趙連海的千古奇冤發聲,實質是為中央「以法治國」、「依法執政」方針吶喊,與執政黨宗旨完全脗合!主審趙連海案的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不僅在目標正義方面顛倒罪與非罪,而且在程序公正方面有法不依,知法犯法:

其一,《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而大興區法院對趙連海案的起訴罪名是所謂「尋釁滋事罪」,根本與「國家秘密」風馬牛不相及,但今年三月法院一審時卻不公開,連趙妻李雪梅也禁止入庭,這不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又是甚麼!

其二,《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但是,趙連海案由今年三月一審至十一月判決,足足相隔八個月,這不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又是甚麼!

其三,《律師法》第31條和33條及最高法院、最高檢院的司法解釋文件規定,「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准」。今日是趙連海上訴的最後期限,但日前大興拘留所仍無理禁止趙的律師會見當事人,妨礙趙的上訴權利,這不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又是甚麼?

中央主張「以法治國」,但大興區法院竟然與中央的「正經」對着幹,對這類「歪嘴和尚」當然要打一巴掌!若任其胡作非為,只會陷中央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