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自稱法治社會,但實際上權大於法的事件經常發生,為打擊弱勢群體,甚至可以捏造莫須有罪名。法律有如官員手中的麵團,被權力隨意擺布。
據內地媒體報道,因土地被佔將鎮政府告上法庭的山西臨縣兔坂鎮農民馬繼文雖然勝訴,鎮政府卻不歸還其土地,迫使其拿着法院的判決不斷上訪。鎮政府稱其以上訪為名要脅政府,結果馬繼文不僅未能要回自己的土地,最後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罪名是敲詐勒索政府。
一個上訪者只是為尋求司法的公正,卻被法院以「敲詐政府罪」判處徒刑。作為受害者,其不僅未得到司法保護,反而陷入更深的深淵,這種司法不公的事件,也只有在中國才會經常發生。翻遍中國的法律條目,還沒有敲詐政府罪這個罪名,當局的做法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一直以來,為了對付老百姓上訪,各地政府煞費苦心屢出奇招,有辦「法律學習班」的,有送進精神病院的,如今又想出「敲詐政府」這一莫須有的罪名。或許過不了多久,大概「傷害政府罪」、「搶劫政府罪」、「綁架政府罪」、「強姦政府罪」都會橫空出世。
地方政府之所以對這些上訪者不擇手段,與官員畸形的維穩觀相關。在地方政府眼中,維穩就是百姓不要上街遊行、不要抬棺鬧事、不要越級上訪。即便老百姓房子被強拆、土地被強佔、親人冤死,都只能打掉門牙往肚裏吞,任何申訴上訪都是挑戰政府,就是破壞穩定。正是因為這種畸形的維穩觀,各地政府打壓上訪民眾才會花樣迭出。
其實,上訪者絕大多數並不是無理取鬧,他們越級上訪,或者自殺自殘往往是迫於無奈。因為他們按照正常的司法途徑,根本此路不通,甚至經常備受打壓。好比馬繼文這宗案件,明明政府強佔其土地,法院也判其勝訴,但政府就是不賠償,馬繼文拿到的判決,不過是一紙空文。為討還公道,上訪伸冤完全正常,何況這根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無奈司法已淪為權力的幫兇,被官員隨意曲解和歪用。
敲詐政府罪,表面上是個荒唐的司法問題,但實際上是政治問題,就是執政當局能不能秉公執法,是維護權貴官僚的利益,還是維護大眾的利益?如果當局真正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馬繼文又何至於淪落到如此地步?馬繼文的遭遇,其實是上訪者的普遍問題。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底線,假如這一底線都被突破,老百姓去何處伸冤?事實上,如果政府不能為民眾做主,民眾也將遠離這個政府,甚至推翻這個政府。中國當前表面歌舞昇平,一派和諧,實際上已危機四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