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貪官大多抱成一團,一人案發容易「拔出蘿蔔帶出泥」,有落網貪官為求寬大處理而揭發同夥上司,但未必都能如願。最近山西一名巨貪當庭揭發縣委書記卻被法官阻止,了無下文。法官膽大妄為,一手遮天,庇護貪官,令司法蒙羞,背後或隱藏連串貪腐案情。
山西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因犯逃稅罪、貪污罪等,一審被判二十年。宣判當天,郝在法庭上陳詞:「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問我要五千萬,時間是九月十八日中午,在……」主審法官鄭某即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陳詞,活生生地封了郝某之口。
郝鵬俊是集官煤於一身的巨貪,他告發縣委書記索要五千萬元,是涉及貪腐大案的重要線索,非但與「郝案」有關,而且有可能揭發山西「官煤勾結」內幕,絕非如法官所言「與本案無關」。可惜的是,這條送上門的舉報線索硬是被法官當庭斬斷。
不錯,郝鵬俊罪惡深重,但並不代表他在庭上一定會胡言亂語,況且他揭發的是為政一方的縣太爺,法官應該允許被告將陳詞講完。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從職能上講,法院雖然只管審判,不負責偵辦案件,但庭審發現重大線索,也有向紀檢監察或檢方轉遞的責任,法官沒有理由當庭封人之口。
按內地法律規定,罪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如果「縣委書記索五千萬」查證屬實,郝鵬俊將被從輕處罰,未必獲刑二十年。法官何有阻止郝某檢舉立功的權力?
即便郝鵬俊無中生有,捏造事實,「臨死找個墊背的」,法官也不應該剝奪其法庭陳述的合法權利。舉頭三尺有神明,法律的公正終會還人清白,那位縣委書記如果屁股乾淨,行得正坐得直,根本不怕被罪嫌拉下水,反倒是郝鵬俊如果誣告陷害,咎由自取,只能罪加一等。
更蹊蹺的是,這位山西官煤巨貪為何選擇在庭審現場公開揭發縣委書記?是不是因為在審查階段「沒有機會」把話講完,或者講了沒人聽、沒人信,才選擇臨刑一博,以求引起輿論關注?整個事件疑點重重,內幕深不可測。
但是有一點毫無疑問,這名主審法官敢於當庭制止郝某檢舉,目的是要保護那位縣委書記不被檢舉。
最可悲的是,本應秉公辦案,正義凜然的法官,如今淪為縣委書記的「家奴」,人民法院還有甚麼公信力可言?而法官與貪官沆瀣一氣,背後一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特殊利益關係。事實上,內地司法腐敗愈演愈烈,連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都因受賄被囚終身,經常與煤老闆交往的山西法官,會有幾個還保持着「青天大人」的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