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最低工資

法定最低工資將於今年五一勞動節由三十四點五港元,調升至三十七點五港元,政府竟強調是歷來最大升幅,只是凸顯政府的無良和最低工資委員會的不堪。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28日)撰寫網誌表示,今次調整估計對平均通脹的影響只約為百分之○點一,但對不同階層及行業的影響有所不同,由於領取最低工資的行業以清潔與保安為主,業主要交付的管理費增幅便會較為明顯,雖然據估計領取最新最低工資的勞工只佔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二點五,但「連鎖」效應或是「水漲船高」,其他低薪工種的工資都會有上調壓力,飲食及零售都會有影響,而對基層消費者的影響,會較對高消費者的影響為明顯。先不說這位刻薄寡恩的勞福局局長的「分析」何所據而云,即以常識而論,他簡直是不知所云,廢話連篇。作為一個制訂勞工政策的主要官員,指法定最低工資的些微調升會有「連鎖效應」、「水漲船高」,無疑是與「無良僱主」同一鼻孔出氣。

羅致光曾於二○一三年提出香港的最低工資應訂為每小時六十港元,面對人們的「翻舊帳」,他說以前作為學者,有發表研究與分析言論的自由,但現時作為政府官員,要按機制辦事,在最低工資委員會進行有關檢討工作時,他要避免表達個人意見,讓委員會可以獨立地進行檢討的工作。雖說「屁股決定腦袋」,做官要有官的樣子,但是關懷民瘼的好官少,不恤民困的狗官多,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究竟是甚麼官,毋須詞費!

法定最低工資是保障工人能以勞力換取足以生存的收入,亦是保護勞工權益和維持合理生活水平的政策,香港低收入族群如清潔工人、保安員,因外判政策及僱主剝削,工資極低,曾引起激烈討論,而設立最低工資及工資水平定於「可生存」標準,凝聚共識十分困難,足見香港社會缺乏人文關懷。

最低工資立法期間,筆者曾聲嘶力竭要求法定最低工資應為三十五元,亦贊成立法會勞工界代表提出的「最低工資一年一檢」的修訂動議,但是在分組投票下被否決。政府當時表示《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會作檢討,然而八年來都是「兩年一檢」,令到工資水平滯後,而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資在發達國家及地區中,更是最低中的最低。

香港的人均收入比台灣多兩萬美元,法定最低工資竟然比台灣低。台灣早於一九六八年便發布了《基本工資暫行辦法》,而中國大陸也於二○○三年底通過了《最低工資規定》。在香港這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資本主義社會,要在二○一一年才訂立法定最低工資,實在落後於海峽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