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以恥為榮 囚犯極品

「戴着鐐銬跳舞」大家聽得多,有沒有聽過戴着鐐銬出席立法會會議呢?

佔中「九男女」被判刑,四人即時入獄,惟判囚翌日即告「身體不適」入院的邵家臻至今仍羈留醫院,要等到出院後懲教署才能安排其服刑的監獄。不過,邵家臻還沒有適應身份已由尊貴議員到囚犯的轉變,他透過友人表露心願,下周立法會復會後,將申請在懲教署人員押解情況下去開會,即使戴着鐐銬亦「不覺羞愧」。此言一出,香港人全部「O嘴」:咁都得?

邵家臻有此「石破天驚」的想法不足為奇,他在判囚前的求情就坦承捨不得立法會議員的工作,更捨不下同居女友的溫柔,希望法官大人法外開恩,判其非監禁式懲罰。再說,儘管按照有關規定,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即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邵被判監八個月已經觸及有關機制,但在反對派政客盲撐而建制派席位未足三分之二多數的情況下,邵有信心其議員資格不會被褫奪,因此希望繼續履行職務。

問題是,戴着鐐銬、在押解下出席立法會會議,可以說從無先例,因為服刑的地方是監獄,而不是立法會。如果邵的申請被批准,簡直天下大亂,相信所有囚犯都會有樣學樣,甚至那位涉嫌在台灣殺人後被囚、觸發港府修訂引渡逃犯條例的仁兄,都會要求戴着鐐銬外出工作,懲教署也沒有理由拒絕。如此一來,將所有監獄拆掉好過,甚至將司法系統廢掉也沒有關係,反正都已經無法無天了。

過去不乏在職議員被判囚的案例,但從來沒有一個人會有如此大膽念頭,即使有也不敢公開說出來,因為大家都有道德底線,都知道戴着鐐銬示人是一種恥辱,不少囚犯不得不出現在公眾場合時,會用毛氈或外衣遮住鐐銬,獨有邵家臻不以為羞,反以為榮,也算是囚犯中的「極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