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男女」獲輕判,其中「佔中三丑」的戴耀廷、陳健民都不過係判囚十六個月,而政治牧師朱耀明判囚十六個月,卻獲緩刑兩年;一生反中亂港的「老鴿」李永達判囚八個月,又獲緩刑兩年,前者法官指其年紀大,後者因「長期服務社會」云云。
戴耀廷、陳健民「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兩罪俱成,都係判囚十六個月,咁嘅刑罰,難怪予人雷大雨小、不痛不癢的感覺。看官,一場搞到香港雞毛鴨血嘅佔領行動,就咁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像是一場鬧劇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狗聽見都會叫嗎?律政司引用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控告「佔中九男女」,罪成最高可判監七年,有論者指較過往用於起訴社運人士的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為高,是對社運人士抗爭的「緊箍咒」,然而觀乎法官對「佔中九男女」的「皇恩大赦」,惡者得其佑,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至於寸嘴稱「連監都未坐過好似唔似樣」嘅李永達,他自己都預計會被判監,但今趟佢「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竟然獲緩刑放生,口痕友話:呢個判刑最失望嘅應該係佢本人,咁小嘅願望法官大人都唔成全佢,睇怕佢應該就未能判監而提出上訴,誓要做番場好戲「佔領監獄,正式啟動」!否則真係唔似人樣。所謂「緩刑兩年」,即係話兩年內被告要行為良好,向社會證明其有意更生改過,否則「緩刑」就會被撤銷,要坐監。
此外,政治牧師老淚縱橫要與戴耀廷、陳健民同行,中氣十足要「永遠支持佢哋」,又有冇反省自己違法呢?而若堅持「違法達義」是否仍可以享受緩刑?至於李永達一生以反中亂港為職志,對社會有何貢獻?對這樣的惡客縱容放生,所謂「緩刑」不是姑息養奸嗎?他們在眾目睽睽下,不是又狂呼「無畏無懼」嗎?律政司會上訴提司法覆核嗎?不提,就是法律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