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發表的「問劉江華局長,區會反中怎辦」見報後,收到不少人詢問,多是以往有申請區議會撥款舉辦活動的人士,問的都是:還繼續申請區議會撥款舉辦有關活動及繼續邀請中聯辦的代表出席做嘉賓嗎?倘區議會因活動邀請了中聯辦的代表而不批出資助怎麼辦?筆者斬釘截鐵地回答:天經地義,必須理直氣壯地申請,就看看區議會怎處理。
筆者的回答有幾點供大家分享,同時亦希望各區各界朋友堅持愛國愛港立場,維護自身政治權利和民主、自由的尊嚴,絕不退縮,堅持向區議會申請撥款舉辦有關恒常活動,為市民服務。就看看有關的區議會為甚麼不批准撥款申請?用甚麼理由留難相關的撥款申請?為甚麼違反約定俗成扣減所申請項目的金額?
倘有關區議會拒絕撥款申請,又不作出解釋,又或解釋的理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公義的原則,申請方可先向區議會主席和當區民政處的民政專員作出正式投訴。倘不果,可進一步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作出正式投訴。再不果,可升級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投訴,要求作出調查及覆檢。倘再不果,可在立法會層次作出申訴,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有責監察政府的政策及撥款使用。被不公對待的申請人,為了市民的利益和社會公義,要學習「秋菊打官司」的精神,堅持到底(反正這也不是打官司的訴訟,要動用無法計算的律師費),爭取社會公義,向反中亂港的區議會和區議員的政治壓迫作鬥爭。
為甚麼說爭取成功撥款舉辦過往一直舉辦的活動是反迫害、反壓迫的正義鬥爭?首先,區議會資助團體舉辦活動的撥款是來自稅收,完全是我們市民自己的血汗錢。通過政府的政策實施舉辦各種民間活動的資助,是市民的權利和福利,也是民主和自由的體現,絕對不能容許帶有任何有色眼鏡加以無理的政治歧視和政治迫害。對此,若區議員或區議會因為持有某種政治立場而封殺,黨同伐異地否決有關撥款申請,便是政治迫害,區議會的撥款守則絕不容許,香港法律的自然公義原則也絕不認同。
其次,現行區議會有關資助團體舉辦的各項喜聞樂見的活動,包括節慶活動如「七‧一」、「十‧一」、「端午龍舟」、「中秋花燈」、「敬老盆菜」等等,回歸二十二年從未間斷過,除非遇到如最近的嚴重疫情,需要限制人群聚集則另計。區議會完全沒有拒絕批准舉辦這些聲譽卓著的活動申請撥款的理據,而歷年只有民政署關心是否留有足夠撥款讓其成功舉辦的份兒,從來未出現過編配預留撥款的失誤。
再者,申請區議會撥款資助舉辦的活動邀請中聯辦代表作為嘉賓或主禮嘉賓出席,是天經地義的,是香港回歸前後地區活動的正常禮節和交往,也是主辦機構或團體的自主權,區議會根本無權干預或阻撓。難道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小小的一個區議會,竟可以留難和反對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的代表應邀出席區議會資助的活動嗎?民政局和民政署完全有責任防止區議會的資助撥款被綁架或者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