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縱有機制 補價未必暢順

施政報告沿着現屆政府致力增加土地供應的大方向,建議引入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一旦港府及地產商就補地價金額出現明顯分歧,雙方僵持不下,就由獨立第三方作出仲裁,為補地價爭拗畫上句號,希望藉此加快市場達成補地價協議,及鼓勵地產商申請補地價,改變原有土地用途,加快住屋供應。

政策建議提出後,地產界人士普遍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提高補地價磋商進度,有發展商甚至估計,每年可因此增加數千伙私人住宅單位推出市場。由此可見,現時補地價機制確實未盡完善,港府及私營機構對補地價的評估差距若太大,根本沒有轉圜餘地,只能將招標或商討中止,擇日再做,不僅費時失事,而且容易打亂原定的每年土地供應目標。

設立補地價仲裁機制本身並非新鮮事物,以往亦曾經討論過,因涉及複雜的法律觀點及程序,最後不了了之。今次舊事重提,而且納入施政報告成為政府政策,相信並非由於原本的疑慮已經迎刃而解,而是住屋供應緊張的問題迫在眉睫,不能再拖,若不切實解開補地價的癥結,港府未來十年增加近五十萬個單位的建屋目標,恐怕不易達到。

雖然各方對仲裁機制寄予厚望,不過新機制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措施,仍然離不開公營部門及私營機構的充分溝通及衷誠合作。說到底,補地價出現爭拗,基本上是由於政府一方叫價遠高於地產商可接納的水平,申請的一方認為價格不合理而放棄補地價申請。

按照目前的做法,不管是港府及地產商,均會對相關地皮作出專業估值。以往補地價磋商經常陷入拉鋸,因為負責為港府釐定補地價金額的部門,為免負上賤賣土地的指摘,採納市場估值大多「寧高勿低」,甚至加入未來樓市發展的因素,為補地價增添多一重溢價,但地產商基於市場變化難料及風險管理,一般多採納市場中位數為補地價基準。

如果雙方這種評估的立場不變,可以預見需要交由仲裁處理的補地價個案,只會有增無減,未必有助加快土地供應的進度。無可否認,設立仲裁機制是對參與補地價商討的公私營兩方一個體面的下台階,但若任何一方堅拒妥協,或者不服仲裁者提出的建議,補地價商討最後依然是無疾而終。

因此,與其寄望仲裁機制可解決補地價長期以來的問題,不如鼓勵有關當局加強與業界溝通,明白對方的估值理據,並且提高每個補地價項目的透明度,將各項參考基準清楚列明,不僅讓參與討論的業界有所依據,而且可凝聚市場更多共識,為每個補地價項目適當定價,減少不必要的程序虛耗,締造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