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一波三折,至今依然爭拗多多。一位住在公屋的綜援婆婆竟然懂得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港府,指大橋的環評報告不符法律規定,而法庭竟然判她勝訴,使大橋能否如期落成再添變數,可謂咄咄怪事。
事實證明,在香港,任何人都可以憑任何理由將港府告上法庭,只要喜歡就行,反正有法律援助,官司打贏也好,打輸也罷,都是納稅人付鈔,自己分文也不用出,何樂而不為。當年有位公屋婆婆以司法覆核阻止領匯上市,如今又有一位公屋婆婆以司法覆核阻止港珠澳大橋工程,兩者如出一轍,如果說背後沒有高人指點,你相信嗎?
有人說,這就叫做法治,這就叫做司法獨立。怕只怕,人人動不動利用這種所謂法治無事生非,港府必將淪為徹頭徹尾的跛腳鴨,動輒得咎,寸步難行。
當然,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若不是港府自己無能,也不至於屢受羞辱。大家不妨回想一下,回歸前香港會出現這種亂象嗎?港英政府會容許這種鬧劇嗎?當年的新機場和玫瑰園計劃,花費上千億元,港英政府說建就建,誰敢提出司法覆核?老實說,今天香港有新機場可以用,全靠港英政府所賜,要不然,倘若交由曾蔭權政府來搞,恐怕現在還在沒完沒了的諮詢和研究呢。
一位公屋婆婆就可以告倒港府,就可以阻止經過中央拍板的港珠澳大橋工程,這究竟是可笑,還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