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是司法的靈魂。港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第一反應就是「搵律師告你」,而非像內地民眾「上訪搵領導」,乃是法治觀念的體現,也是建基於對司法公正的信心,這正是香港社會核心價值。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任何司法不公,不僅是破壞法治制度本身,而且直接動搖香港社會的根本!
遺憾的是,近日東方報業「贏官司輸堂費」一案,其折射的訊息令人震驚。在該案中,東方報業及其管理層是遭《明報》報道誹謗的受害人,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明報》誹謗成立,必須向東方賠償合共一百八十萬元,這純是法官的判決,賠款多少並非由東方決定;至於上訴,是被告《明報》上訴,不是原告東方上訴;上訴結果是《明報》誹謗性質無變,但賠償金額有減。此案從頭到尾東方只屬受害人、原告,既無任何過錯,也對裁決變化無任何責任,到頭來無端被判要全數支付對方上訴的堂費,可謂天理難容,「人妖顛倒是非淆」莫此為甚!
事件顯示,有人惟恐天下不亂,以釜底抽薪的手法毀掉香港百年基業!歷史證明,社會不公必然導致以暴易暴。在上海造成警察六死四傷的兇手楊佳曾表白:「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本港社會不公愈演愈烈,搞針對愈玩愈癲,莫非港英餘孽試圖要將奉公守法之人逼上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