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說,凡有利香港經濟發展的項目,中央一定支持。這話說得不錯,中央幾乎有求必應,反映中央重視香港。
不過,回顧其中幾個大項目,我擔心中央支持的同時,香港提出的項目本身卻沒有作出正常、足夠的論證,便匆匆立項,提交中央要求支持。例如港珠澳大橋本是好項目,可惜當年香港反對起鐵路橋,也不支持雙Y方案通過深圳,且拖延多年,結果在珠三角軌道交通規劃大發展後,港珠澳大橋只是公路連接珠江兩岸,作用明顯下降。香港不作改善,仍要求中央支持,甚且阻礙深圳至中山的跨江軌道交通項目,須知後者的效益高於大橋,且對大橋有一定的替代作用。
又例如香港機場與深圳機場的高速鐵路,項目提出前,香港沒有討論、沒有諮詢,相信是由深圳提出,香港附和,但要立項,總應作可行性研究。項目提出後,香港各方劣評,主因是兩個機場距離短,毋須高鐵,財務效益很難說得過;而且兩個機場處於競爭關係,高鐵連接,將會對誰有益呢?香港以為可藉此搶深圳機場的客流屬一廂情願,即使可搶,哪來足夠人流維持兩者之間的公交化高鐵呢?
香港沒有共識,也不做可行性研究,卻不知誰向中央游說,由溫家寶在政府報告列出並支持,變成了中央支持的深港項目。正因項目不可行,中央表態支持後,卻變為西部快速通道,不提機場之間的高鐵快線,顯然是受到專家和公眾壓力,但項目還沒有作出合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