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的時薪計算辦法比較簡單清楚,因為基礎是計上班的時間,飯鐘錢是有點模糊,但如果依照甚麼都不變,只是時薪變的原則,那原本有飯鐘錢的繼續有,沒有的就不計算在內,也就可以解決。
至於以月薪計算的員工,如何折算為時薪來比較,計多少個小時,是否包括食飯時間以至假期,就成為爭拗焦點。一些勞工團體希望為工人爭取較高福利,所以認為要計算飯鐘錢和休息日,因為包括工時愈多,除出來的時薪愈低,那就有可能在二十八元之下,最低工資實行之後,月薪就可以向上調整。
這個問題,不知道最低工資委員會事前有沒有討論過和採取甚麼立場,但憑常理推論,應該不包括假日,食飯時間則有點模糊。
首先討論比較簡單的假日,支持的認為員工工作五天或者六天之後,就有一天或者兩天有薪假期,那當然應該計算在內。
如果這是原則,那麼我們不妨想一想,睡覺時間計不計?上下班的交通時間計不計?既然假期計,那麼睡覺也應計,上下班也應計,這樣,就變成不只是上班那八、九個小時計,上班以外的時間也要計,一天就要計二十四小時,一個月計三十日,最低工資變成月薪二萬多,這究竟是不是我們當初提出最低工資時的原意?
明白這個道理,就可以劃一條明確的界線,月薪轉換成時薪,只是計算上班的時間,食飯時間有點模糊,因為是夾在上班時間之內。真的要查,不妨參考勞工保險,午飯時間算不算是上班時間,那就有依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