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食物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反映已經不是管理不善的問題,而屬深層次的矛盾。誠如溫家寶總理所言:這些惡性的食物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
惡性食物安全事件性質極為嚴重,一是可致傷殘危疾,即使不是即時發作,但可演變為長期的危疾,比一般傷人案有更大的危害。二是受害者眾,不止一、二十或一百幾十,甚至上千上萬人,屬於大面積的殺傷。究其原因只是為錢,不是臨時衝動犯案,而是深思熟慮,詳細安排部署,可謂存心作惡。
而食物安全事件涉及的,不僅是造假犯罪者,還包括推銷分銷、政府審批管理等更大的群體。後者應不會不知食物造假的嚴重禍害,他們從中取得的利益比直接造假犯罪者少,仍然不惜為小量金錢而讓廣大消費者,包括幼嬰面對生命和傷殘的危險。
要說造假犯罪者全無道德良心,推銷分銷、審批管理的從犯亦同樣沒有道德良心。很可惜,內地的法制不健全,對食物造假犯罪者懲罰不足,對從犯者更往往網開一面,不予檢控。法治不嚴,因此犯案者無甚顧慮,此起彼落,不斷犯案。
總理上述之言,指的不只是直接犯案者,還包括人數更廣、不受懲罰的各方從犯。
中國實行資本主義替代社會主義,我們不反對,這是內地政府與社會的選擇。但資本主義亦有道德規範,亦有法制規管,內地不能把野蠻行為誤作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