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懲處失職勢所難免

適當處分失職官員,是立法會各黨派的共識,也是公眾的期望。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報告發表後,民意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及參與審批的高官「集體失憶」,不顧「公眾觀感」,批准梁展文出任有明顯利益衝突的新職,感到強烈不滿,絕對不能簡單道歉了事。

事態發展朝着兩方面走,其一是對梁展文涉及所謂「延後報酬」的刑事調查,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由廉政公署展開調查,倘若證據顯示確有觸犯刑責,即可依據規管發放公務員退休金的《退休金條例》扣減退休金,情節特別嚴重時,甚至可以取消全額退休金。

其二是對失職常任公務員展開紀律聆訊,弄清事實真相,然後作出適當懲處,以整飭吏治,警惕各級官員恪守為官必須正直、專業與盡責等公務員基本價值觀。

本周三立法會將辯論報告涉及的各項重大議題,屆時政府有關官員固然要認真回應議員尖銳的問題與批評,曾蔭權更應作出跟進行動,妥善處理有關追究責任的問題。

政府感到憂慮的是,作為問責局長的俞宗怡已是戴罪之身,應作出何種處分,端看曾蔭權的取態。現實的政治壓力是公眾對「集體問責等於無人問責」極度反感,從董建華啟動問責制以來,政府予公眾的感覺是司局長失職或操守上有問題,特首皆從輕發落,只要求道歉了事,大有「好官我自為之」的意味,這正是問責制難以取信公眾的死穴。

今時不同往日,梁展文事件的性質極之嚴重,追求「延後報酬」之意念一旦在高官層蔓延,對公眾利益危害之大,實在非同小可,必須嚴肅看待,審批把關不力之官員同樣應該受到嚴格處分。曾蔭權應成立獨立委員會對俞宗怡展開調查,向公眾作出合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