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後應如何自處,其實是公務員自己的抉擇。而這些選擇也是多方面的,不一而足,很難一概而論。甚麼是好,甚麼是不好,也不能越俎代庖,由我們去為他們作決定。
以筆者認識的公務員朋友而言,一些認為退休生活有足夠保障,決定享受人生,吃喝玩樂,到處旅遊;一些就選擇教書講學,提攜後輩;一些就選擇做義工。選擇繼續工作的不一定是為了發財賺錢,而只是想試一下過去三十年完全沒有經歷過的事情,比如搞點小生意,或者當當企業顧問,一嘗從商的味道。
這些選擇,是公務員自己的人生規劃,頗合情合理。如果他們決定到七十五歲才真正過沒有工作的退休生活,那麼長達十五到二十年的時間,差不多是他們之前公務員生涯的一半時間,因此他們第二事業的自由,不能因為梁展文事件就全部被犧牲。
基於上述理由,公務員退休後的選擇有必要檢討,重點是在審批方面認真處理,而不是把整個制度反轉過來,又或者否定公務員在退休後有再度工作的權利。
從梁展文事件可以看出,受傷害最大的是政府,所以嚴加把關的責任,也應落在政府的身上。正如近日本欄分析,最要糾正的,是負責審批官員的心態,不要怕開罪舊同事,不要怕阻人發財,把公眾觀感及維持公務員隊伍行使權力時的權威以及公信力,盡量避免瓜田李下的猜測。
真的有問題,就發回重議,因為我們必須保護的是公務員可以在退休後有再工作的權利,而不是非要為某間機構服務的權力。如果不服要打官司,政府別無選擇,只有奉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