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私心自用的政治工具

「梁展文事件」,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經過兩年的搜證調查,「深挖細找」,終於「揪出」了要負「最大責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及一眾高官。五名高官受到點名批評:「行事敷衍」、「考慮不足」、「欠缺警覺性」、「嚴重疏忽」、「明顯失職」。立法會可說做了一件大好事,對行政的監督「卓有成效」。

調查結果宣布後,整個事件有兩個焦點人物,一是梁展文,一是俞宗怡。梁展文早就「無官一身輕」,不會為事件的結果再負甚麼責任,不足論。不過,仍有議員要到廉署告他,看看他和地產商有甚麼「貓膩」。現在最被輿情和社會各界批評的,是對此事「要負最大責任」的俞局長竟然可以不問責,只是向公眾道歉了事。調查報告一出來,俞局長就第一時間宣稱不會辭職,接着曾蔭權馬上撐她,宣稱不會處分俞局長,只會要求她吸取教訓,作出改進。

俞、曾反應之快,「口徑」之一致,顯然事先有所「溝通」、達成「默契」。作為政務官出身的特首和局長,作為已知香港推行了八年「問責制」的最高領導層,他們當然清楚立法會調查報告宣布的內容和對事件中高官的批評及要負起的責任,輿情必會要求俞局長辭職「謝罪」,以示「高官問責制」並非形同虛設。對此,俞局長不會先向曾蔭權摸摸底嗎?曾蔭權不會早有「保護自己人」的定見,對俞局長「溫語相慰」嗎?否則,怎麼會那麼迅速的「口徑一致」呢?

董建華當特首時推出高官問責制,多少履行了一些對高官的問責,有兩名高官「孭鑊」問責辭職。曾蔭權上台後,對高官問責制做了兩方面的扭曲:一是鑽《基本法》的空子,借「擴大」問責制,招募副局、政助建自己的曾家軍;二是抽去高官問責制的「問責」精神。曾蔭權只要方便自己「任命」高官的權力,不要乃至根本不想讓「自己人」負起問責的責任。兩種扭曲之下,問責制已經淪為他私心自用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