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講大家可能未必知,香港現行有好多騎呢古怪嘅法例,假如真係執法,肯定擾民到極。不如等功夫茶同大家介紹介紹,得個知字都好吖,以免一個唔覺意誤墮法網。
譬如話,「搜尋或檢拾垃圾」係犯法㗎,假如閣下不幸地係依靠拾荒維生嘅公公婆婆,理論上警察叔叔可以拉你上差館。此之謂,愈窮愈見鬼。
又譬如話,「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亦係犯法㗎,蘭桂坊一眾酒鬼毫無疑問全部係犯罪分子。之不過咁,法例更加騎呢嘅係懲罰方法,可處罰款五十大元,阻嚇作用基本上等於零。
如果你問,有冇邊一條法例係最古怪呀?功夫茶會話你知,有一條法例唔單止古怪,而且影響深遠,隨時激到你嘔血嗰隻。現行普通法之中有一項咁嘅推定: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
呢一項推定有幾古怪呢?即係咁,假設有一個十三歲死仔未經對方同意而霸王硬上弓,法庭唔可以控告佢強姦,極其量只係非禮,因為法官大人必須假設佢係「性無能」。大家都知啦,十四歲以下男童不知幾咁血氣方剛,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出現尷尬到極嘅生理反應,你話佢冇能力性交,簡直係荒天下之大謬。
事實上,人細鬼大嘅少年色魔屢見不鮮,最新嘅一單係今年九月,一名十三歲男童喺柴灣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之內性侵犯一名五歲女童。正正由於有呢一項阻頭阻勢嘅「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推定,相關部門冇辦法控告佢強姦,受害人家屬肯定嬲到咬牙切齒。
既然法例騎呢古怪成咁,係咪應該撥亂反正呀?當然應該啦,婦女團體十年前已經義憤填膺,姊姊妹妹站起來要求廢除呢一項推定。
好咯好咯,一天光晒,法律改革委員會終於發表報告書,建議廢除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嘅推定。報告書指出,不論呢一項推定過往嘅理據係乜,今日已經難以繼續存在,事實證明十四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但香港法律拒絕承認事實,顯然違反常理。報告書同時透露另一個現象,原來國際上多個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過呢一項推定,包括英格蘭、威爾斯、新西蘭以及多個澳洲司法管轄區。
照咁講,小色魔之所以能夠逍遙法外,咪即係由於官老爺助紂為虐?外國一係老早廢除古怪法例,一係完全當佢冇到,只有香港嘅司法人員墨守成規,硬係戇居居遵循呢一項顯然違反常理嘅推定。如果要追究,過往不知幾多傷天害理風化案其實係官老爺間接造成,逍遙法外嘅小色魔變成無惡不作嘅大色魔吖嘛,當真害人不淺。
點都好啦,遲到總好過冇到,麻煩司法人員急急腳落實法改會嘅建議,廢除荒謬絕倫嘅推定。功夫茶打死都唔信,官老爺自己十四歲之前係性無能,否則一定唔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