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地盤散工在工作期間跌傷腰骨,先後在瑪嘉烈醫院和明愛醫院留院接受治療,豈料出院後卻出現失禁和陽痿,而瑪嘉烈醫院一直沒有向他交代。他及後向私家醫生求診時,才揭發事件可能因院方在他留醫期間為他插尿喉時失誤,令他神經壞死所致,上周更獲法援署代表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
現年六十三歲的原告江立仁,接受訪問時說:「斷腰骨點解會變成長期失禁?」談到陽痿問題時,他更氣憤地說:「以前有得威,出咗事後未威過。」他表明想討回公道及要院方給他一個交代,但沒有披露希望取得多少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於○七年九月四日至十月底先後在瑪嘉烈醫院及明愛醫院接受治療,他因醫管局及其僱員在治療期間的疏忽而受傷害,醫管局因此要賠償給他。
原告昨表示原在地盤做散工,於○七年九月四日在東涌一個地盤工作期間站上一條木板,木板突然斷裂,令他由十多呎高墮下受傷。他即時被送往瑪嘉烈醫院,他因腰骨及頸骨有骨裂,在瑪嘉烈醫院留醫逾五個星期,其後被轉送到明愛醫院療養,直至○七年十月三十日才出院。
原告留院期間一直插着尿喉,至出院才拔掉。他在出院之後便開始大小便失禁,他曾向院方查問,但院方未有跟進及向他交代。他起初以為是做手術後的必然後遺症,直至他就向僱主索償事宜找私家醫生商量時,方從私家醫生口中得知其排泄器官的神經已經壞死,並疑與他在留醫期間長期插尿喉有關。經泌尿科診斷後,證實原告將永久失禁,日後無法痊愈。
無妻兒子女的原告現時獨居於單身人士公屋單位,並無人向他提供照顧。他的起居生活及性功能都因事件而大受影響,要用筆記提醒自己大小便時間。
按記者觀察所得,他的床櫈傢俬都因他失禁而遺下不少污漬。他更透露,他獨處屋內時,有些時候會不穿褲子,他也長期不敢外出。
原告因長期無法繼續工作,現時只靠每月三千多元綜援及傷殘津貼過活。雖然他曾獲得約一百萬元的僱傭賠償,但在坐食山崩下,早已把賠償金用光,他因為無錢尋求私家醫療服務,現時要由公立醫院跟進病情。
案件編號: HCPI 4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