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醜未平一醜又起,富山公眾殮房啱啱發生男女不分劏錯屍事故,瑪嘉烈醫院又被踢爆將嬰屍隨地丟醜聞,真係鑊鑊新鮮鑊鑊甘。
件事係咁嘅,一名嬰兒喺瑪嘉烈醫院夭折,屍體由外判員工送去殮房,由於殮房未開工,員工將嬰屍連車放喺門口,但係冇依照程序填寫表格通知殮房職員,結果直到第二日下晝至被發現,嬰屍喺室溫下漚足三十八個鐘,傳出陣陣臭味。
其實,同類事件已經唔係第一次發生,舊年東區醫院將男嬰屍體當垃圾丟咗,警方出動廿幾人喺堆填區搵足一個禮拜都搵唔番。
公營醫療機構屢爆大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仲喺外地逍遙快活,副局長梁卓偉惟有出嚟受靶,除咗例牌道歉之外,仲話對事件感到好痛心,要求醫管局兩周內提交報告喎。其實,最痛心嘅肯定唔係高官,而係死者家屬,嬰兒夭折已經大不幸,點知仲要咁樣畀人糟質,簡直係傷口灑鹽,痛上加痛。
值得一提嘅係,呢單畸士原來另有內情,涉事員工係一位智障人士,事後極速畀人炒咗。梁卓偉認為,外判公司將涉事員工解僱係外判公司嘅人事安排,同醫管局完全無關。
開講有話,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前線員工犯錯,當然應該承擔責任,但係醫管局仲未開始調查,咁快就炒人,係咪另有原因呢?正如有人懷疑,外判商急急炒人,係為咗淡化事件,唔畀涉事員工面對醫管局聆訊。甚至有醫管局前線員工替被炒員工抱不平,質疑當局根本係搵代罪羔羊「祭旗」。
呢啲質疑唔係冇道理,事故喺公立醫院發生,無論涉事員工係咪外判,醫管局都難逃監管不力嘅責任。尤其今次涉事嘅係一位智障人士,院方管理層事前有冇衡量過佢適唔適合做呢份工呢?有冇為佢提供培訓呢?無論點講都好,今次事故管理層絕對難辭其咎。
話時話,有醫院同事踢爆,呢位智障人士已經喺同一崗位工作七年,一直盡忠職守,醫管局咁樣對待智障人士,究竟有冇涉及歧視,平機會係咪應該查一查呢?
有人認為,連串涉及遺體事故反映機構文化有問題。其實,更加準確啲講,唔止機構文化有問題,而係成個官僚文化都有問題。醫療高層平時監管不力,出事後就搵基層員工孭鑊,點可能解決問題,又點可能杜絕事故吖。
呢,上次東區醫院遺失嬰屍,涉事員工唔止被革職,仲遭到刑事檢控,教訓都夠重喇啩!之但係,事隔年幾,同類事件咪照樣發生。醫管局一錯再錯,而且愈錯愈離譜,證明佢哋根本係冥頑不靈,知錯不改。
近年嚟,公立醫院事故不斷,殮房醜聞頻生,連監管骨灰龕場都搞到一鑊泡,食衞局班高官劣迹斑斑、一事無成,幾時先輪到佢哋被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