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坐牢收補償 法治淪為大笑話

誰說「樹倒猢猻散,牆倒眾人推」?內地貪官坐牢,不但探監者絡繹不絕,出獄後還可以收受巨額「補償費」,在台上風光無限,坐牢好比度假,出獄有如衣錦還鄉,內地官場人妖顛倒,蔚為奇觀。

據內地媒體報道,浙江寧波市一名李姓貪官收受王某賄賂,在王某競標承包工程中給予「照顧」,結果因受賄罪被判刑五年,出獄後王某竟送給這位李姓貪官「補償款」數百萬元。另有張姓貪官因收受開發商賄賂而入獄,行賄人劉某籌措一百萬元,聲稱將在張出獄後以「坐牢損失費」名義給予補償。

這種場景頗似警匪影片的橋段,發生在當今中國,實在匪夷所思。行賄者給出獄貪官及時送上「坐牢補償費」,擺明是奚落法律:法律判貪官坐牢,我們替「恩人」補償損失。而出獄貪官「笑納」行賄者的「坐牢補償費」,則是向社會宣告:出獄後我仍是「大老」。權貴結盟,貓鼠聯姻,這樣的社會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權貴聯盟 奚落法律

明知出獄貪官手中已經無權,行賄者為何還要送「坐牢補償費」?表面上是守信、講義氣,你為了我的事坐牢,我來「報恩」,尤其是指證貪官的行賄者,在圈內被視為另類,「補償」可洗清自己的「叛徒」形象,重建「信譽」,其目的無非為了以後更好地行賄。譬如,浙江一建築承包商因涉嫌行賄多次被檢方調查,絕不開口,出獄後「信譽」躍升,生意紅火;而另一名行賄商人,被捕三小時便如實坦白交代,卻要求檢方把自己「多關些日子」,理由是「交代得太多了,今後沒辦法做人」。

事實上,對行賄者而言,案結事未了,尤其是工程建設環節重重,仍需要官員「疏通」、「打點」,貪官出獄後餘威猶存,人脈尚在,還有着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剩餘價值,故以「坐牢補償費」打點當年的「恩人」,仍不失為期權投資。

至於出獄貪官為何敢收「坐牢補償費」?這是因為貪官受刑事處罰後,成為無職、無權、無黨、無派「四無人員」,收受錢財無關公職公務,不存在為他人謀取利益情形,純屬接受個人饋贈,不受黨紀約束,連《反貪法》也奈何不了他,所以,送的無所顧忌,收的心安理得。

說到底,「坐牢補償費」是一齣腐敗連續劇,從當權、坐牢一直到出獄,貪官身上始終有價碼。事實上,這些年貪官出獄興師動眾接風洗塵,設宴慶祝並不少見,有人甚至敢給辦案人員下「請柬」。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如果法律不斬斷貪官的所有後路,使他們傾家蕩產;如果法律不對行賄人施以重拳,「坐牢補償費」成為潛規則,貪官只會愈反愈多,中國的法治只會淪為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