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與邵夫人一行人前往內地進行探訪,走訪了很多印有邵逸夫爵士足迹的城市與村落。每當走到一個城市、每當經過由邵爵士捐助興建的學校時,都會見到邵爵士的一句格言:「我的財富取之於民眾,應用回到民眾。」
邵爵士是知名的電影界人物,他亦是憑此道發迹致富。雖然邵爵士過去曾名列香港富豪排行榜,但他視金錢為身外之物,樂善好施,熱心公益,散盡千金濟眾生,尤其對內地及其家鄉寧波傾注了很大的愛心,先後在香港及內地捐資興建多個學院府第、圖書館、醫院等。這種發財立品、為富而仁的人,在現今社會,雖非鳳毛麟角,但也不可多得的了。
說起富人,我想起近來香港的仇富現象。某內地學者曾說過:「仇富的社會沒有前途。」某程度上,我是贊成這個說法的,前提是:富人是從正確途徑致富,或者是這些人士在發財後積極回饋社會、用之於民。這樣的話,富人就無理由,亦無必要遭人怨恨。
然則,如果有些富人是從非法途徑致富的,或者他們是計較錙銖、吝於行善,市民仇富又是否有一定道理?
有人說,現下社會討論「仇富」問題,絕對不能夠用一種單純的方法,將「仇富」的行為與「社會沒有前途」的結果簡單湊合起來。俗語都說:萬能的是金錢,萬惡的也是金錢,用之於正,是自造福基,用之於邪,是自作孽障。
事實上,想發家致富者俯拾皆是,是故,我們根本沒有必要排斥財富、排斥富人。然而,如果富人本身就是為富不仁、見利忘義之徒,市民對他們產生仇恨心態,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