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埠以來,港英政府缺乏一套管理華人社會的完整理念,福利政策上亦鮮有照顧華人貧窮社會的需要,所以華人社會才會自發成立宗教慈善組織,對市民贈醫施藥、匡老扶幼。
隨着社會發展愈來愈蓬勃,時至今天,政府資源充足,足以制訂對華人較為全面的福利政策,包括學校、醫院、安老院舍等福利設施,都有政府足夠資金參與扶持;而早期肩負贈醫施藥的宗教慈善團體,就需要因應社會的變遷而調整方向和轉型,要與時並進,避免社會資源的重複使用。
政府與民間宗教慈善團體的合作方法,一直都是給予團體享有一定的自由度,團體不一定要跟隨政府的政策走,而是希望團體能夠與政府的政策互補不足。
而廣大民眾認為,現下我們的關注點不僅是人的肉體健康,還有人的精神面貌與心靈健康,這方面尤需要提倡宗教與文化的內涵,以壯大人的精神與魂魄。由於政府在推動意識形態工作上存有困難,宗教慈善團體就適宜在其中擔當主要角色,如舉辦法會、廟會、宗教文化交流活動、弘揚中華文化以至公民教育等。將款項用於這些方面,跟贈醫施藥相比,這是更高層次地履行推動健康公民社會的責任。
有一本地宗教團體被質疑將資源過度花費在舉辦宗教節慶和交流活動,而在贈醫施藥上的花費卻逐年減少。其實,只要從社會發展趨勢考慮,團體投放更多資源在宗教發展與文化傳承,不正是彌補政府局部政策的不足,與時並進的表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