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觀:盼繼續「活在工廈」

活化工廈政策四月一日即將開始,早已「活在工廈」的藝術團體繼遊行到藝術發展局後,最近把行動升級,更得到工聯會嫻姐相助,約見林鄭局長。

局長欣然赴約,但談不出甚麼結果,因為在觀塘和新蒲崗數以百幢工廈的業主並非政府,香港信奉自由市場,近年工業北移,工廈業主把其單位租給藝術團體排戲、玩音樂,政府也管不了。

活化工廈新政會讓工業區的重建步伐加速,但主導權在市場,政府只想方便工廈的活化,不會干預。因此,團體盼繼續「活在工廈」,希望局長幫忙解決可能被迫遷的問題,局長很難辦得到。

除非政府為藝術家出頭,找到相關的業主,動之以情,請業主支持香港的文藝發展,盡量為藝團提供空間及廉宜的租金。不過,業主就此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其實,類似業主是有的,在灣仔富德樓就有一位可敬的業主,他真心支持文化團體,「賺到盡」不是他的考慮,他不介意收取低廉租金,讓本地小團體租用、進駐。

若觀塘有像富德樓這樣的業主,就不用局長介入了。

話說回來,難道政府真的沒有角色,甚麼也不用做?當然不是。政府透過房委會等機構擁有不少工廈,位於石硤尾的一幢被改建為創意藝術中心,雖管理有待改善,但確實為視覺藝術工作者創造了空間。若政府同意選擇另一幢工廈改建,發展成音樂及戲劇工作室,那當然可以,但找發展局是找錯門了,應找民政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