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人建議最低工資定在時薪二十大元,其動機可能是開天索價,落地還錢,卻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為已經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再加深幾分。
且不談政治後果,只是從實際的數字分析,張宇人這個二十大元的建議,也是全無立足論據。
最低工資定在哪個水平,其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或者人人都接受的水平。但要勞師動眾,由政府立法最低工資,那就一定要有效果、有意義,也就是立法要有別於不立法。要是最低工資設定在現行市場薪金之下,那就不如不立法,因為完全沒有意義,整個立法行動就變得無謂。
張宇人建議把時薪定在二十大元,那究竟有多少人受惠,按照特區政府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全港就業人口有二百七十七萬,時薪在二十大元以下的,有兩萬八千七百人,佔整體勞動人口大約是百分之一。
把薪金水平定在市場大幅度以下,影響的人是零,那是無謂的白忙。但定在二十大元,受惠的也只是百分之一。要有勞尊貴議員審議,籌備經年,而只有百分之一的勞工受惠,這個效果和零受惠又有甚麼大分別?
由此可見,要立法,就一定要有一種普遍需要,有一定人數受惠,那才值得。至於受惠人數的比例究竟多大比較合適,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這可以我們的判斷去討論,但無論如何不可能是只有百分之一受惠。所以只要看看政府的統計數字,都會明白只有百分之一勞工受惠的時薪二十大元最低工資是無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