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中」九犯中被判即時監禁的邵家臻,因為身體不適入院,前民主黨主席兼邵家臻代表律師的何俊仁到醫院探望後指,邵家臻「關心」立法會事務,所以會申請在服刑期間繼續去立法會開會「履行職務」,「佢唔介意戴住手銬,佢要返立法會繼續投票及發言」。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議員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何俊仁回應邵家臻申請出席立法會會議是否為避免撤銷議員職務時,他稱邵家臻「已盡努力爭取參加會議」,如無法出席,就不能說他「無合理解釋」而缺席──意即邵家臻「有合理解釋」而缺席,立法會主席不可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不少市民睇穿邵家臻異想天開的底牌,有市民借用電影《無間道二》的台詞質疑何、邵二人:「究竟你哋知唔知咩係坐監㗎?」
有報章引述資深懲教人員稱,曾有在囚者以奔喪等理由申請外出,該署會考慮理據、刑期、罪行、越柙風險等因素,外出亦須受押送條件規限。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一年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罪成,一四年被判囚四周,亦曾申請外出開會但被拒。
每個人若然是需要服刑,都需要遵守懲教署的規則和要求。根據香港法例,署方並無責任協助在囚立法會議員履行他的職務,如讓他出席會議,亦意味他可以毋須服刑,而且每天要在獄中給他地方處理公務。在囚人士本應人人平等接受懲教,邵家臻的要求明顯是玩嘢搞特權,以達到變相「越獄」的企圖。
懲教人員的工作本來就十分艱辛,近年更要小心應對這些激進人士,既有立法會議員涉濫權不停探監,又有黃之鋒投訴被辱申請賠償敗訴等,都在加添懲教工作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