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行動中的九個發起人已獲判罪成,其餘尚有三十九個主事者未被檢控,傳聞會就此作罷。這個傳聞在一定程度上可信,正如本欄早前指出,特區政府是彰顯政治多於彰顯法治,很多事都是基於政治計算。
早前已說過,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曾參與佔領行動,事後主動去投案自首,警方卻不理會,他自謂於心不安,犯了法竟然不必承擔罪責。政府所作的就是政治考量,陳日君有宗教背景,更兼垂垂老矣,這類人最容易得到國際輿論的同情,一旦將他拘捕立案,就可以成為泛民主派炒作的新聞,外地傳媒會大篇幅報道,特區政府素來畏懼外國勢力,所以又怎敢動陳主教一根汗毛?
以此推論,律政司也很可能會放過佔領行動的另一主事者李柱銘。美國人曾將「香港民主之父」的光環套到李柱銘身上,再加上他亦跟陳日君一樣,年逾耄耋,如果被判罪成,消息或許就可以在西方大報章的頭版擾攘一、兩天。美國駐港總領事曾警告香港,說甚麼此地的「一國兩制」正受威脅,有可能會影響美國和香港關係云云。特區政府一向畏洋如虎,李柱銘仗着與美國的關係,我們的律政司看來也是不敢下手。
壹傳媒的創辦人黎智英在國際上沒有甚麼崇高聲望,但一方面人們常說他的後台老闆就是美國人,另一方面,如果李柱銘獲「放生」,律政司又很難找到理由獨獨將肥佬黎「落鑊」,所以估計這事也就不了了之。
不過,我想正告律政司司長,就算你是基於政治計算而不敢再檢控其他佔中發起人,但黎智英公然恐嚇本報記者是另一件事,這事卻是斑斑可考,也昭昭明甚的,外國勢力不也是高舉言論自由、採訪自由的旗幟嗎?他的佔中案你如果不告,請問恐嚇案又有甚麼理由不告呢?希望司長有以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