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作法自斃

泛民主派八年前與建制派扶同為惡,藉維護議會尊嚴和維持議會秩序為由表決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箝制議員言論自由、打壓議會抗爭;一七年十二月建制派乘人之危,在泛民有多位議員被褫奪議席、地區直選議席不過半的情況下,修改《議事規則》限縮議員權力,議案分組投票過半而獲得通過,泛民對此十分憤怒,並表示未來不會放過建制派,會「百倍奉還」,臉皮之厚,令人嘆為觀止,亦充分凸顯今非昨是,是非顛倒的政棍本色。而建制派以「自閹」方式「制裁」泛民主派,終有一天會「作法自斃」!

特區政府當然樂見立法會自廢武功,林鄭月娥不忘佔了便宜又賣乖,說甚麼「期望立法會能回復平靜」,並稱審時度勢後,會在適當時間推行具爭議性的廿三條立法。但林鄭上周卻忽然「示弱」表示「沒有政治能量」改善行政立法關係。

《基本法》訂明立法會的權力,立法會藉《議事規則》自行決定如何行使這些權力。《議事規則》就如何在立法會大會及委員會會議上處理事務提供詳細指引。《議事規則》是刊登於《憲報》的立法文書,協助立法會議員、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及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官員議事和立法。此外,立法會及轄下委員會制定的其他成文規則,為《議事規則》作補充。例如《內務守則》在處理議會事務方面提供更詳盡的指示,訂明如何編配議案辯論時段及擬備會議紀要的方式。有些委員會如財務委員會獲《議事規則》授權自行決定行事方式及程序。立法會議員及助理、秘書處職員和政府官員,都必須熟讀議事規則。遺憾的是,除了秘書處職員「熟書」,今天絕大部分的立法會議員不是「臨急抱佛腳」,便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以及研究任何由立法會或其轄下委員會交付,或由立法會主席交付,或由委員會本身成員提出有關立法會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的事宜。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包括來自議事規則委員會以外的立法會議員,都必須交付議事規則委員會閉門會議討論,在取得各黨派的共識後進行表決,再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向立法會大會提交修改議規決議案,並以分組投票方式表決。由此可見,修改議事規則十分慎重,而且必須毫無爭議始可進行。

一一年五月修改議規是因人而施,建制泛民聯手對付幾位經常從事議會抗爭的激進派議員,一七年十二月,則是建制派乘隙突襲,擊倒泛民。

可以預見,立法會將淪落到比橡皮圖章更不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