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醫委會修例 宜早不宜遲

林鄭自詡好打得,但面對醫療霸權卻變成鵪鶉。醫委會早前否決四個海外醫生考試後免實習方案,激起社會怒火,不得不拋出第五個方案於下月表決。

所謂第五個方案,即海外醫生在醫管局、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均可獲豁免實習期,不過規定醫管局要做滿三年,受聘於大學或衞生署則需更長時間,被林鄭批為並非一視同仁,觀感不好,但仍然不考慮收回醫委會部分權力,只敦促食衞局局長與醫委會再傾,如此不痛不癢,醫生睬你都傻!

最好笑的是,醫生團體認為第五方案已是最大讓步,否認矮化衞生署等同行,呼籲討論問題時莫忘初衷。所謂初衷,表面上是指引入海外醫生應只為了解決公院人手荒,潛台詞其實是禁止他們踏出公院,休想私人執業與本地醫生競爭。甚至有醫委會成員揚言,倣效新加坡按院校排名釐定海外醫生執業資格不可取,因為就算是牛津、劍橋、哈佛等名校也會「樹大有枯枝」,倘真的如此,港大和中大的醫科生豈非天下無敵?那麼,醫生名片印上「威爾斯院士」、「愛丁堡院士」一類頭銜豈非多餘?

本港醫生雖然老愛拋出外國醫學院的頭銜嚇唬人,但如果要讓教導他們的威爾斯、愛丁堡教授來港執業還是萬萬不可的,他們必須考試並實習,由低做起才得到執業資格,想一想也覺荒謬。醫委會設下重重關卡,美其名曰確保海外醫生質素,實際上無非為了壟斷利益。本港醫生收費冠絕全球,普通手術十多廿萬元是家常便飯,大手術更動輒上百萬元,賺到盆滿缽滿的同時,卻一味利欲熏心,忘記了醫生的使命是救急扶危,這才是真真正正的初衷。

不管怎麼說,醫委會每年耗費千萬元公帑營運,所作所為與公眾利益背道而馳,既然林鄭不敢動其分毫,立法會議員計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那就宜早不宜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