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楫中流:議會自閹

上星期三在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工聯會議員郭偉強發表被認為有冒犯性的言論,被主持會議的涂謹申議員驅逐離場。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指出,主持會議的涂謹申屬上述法案委員會中最資深議員,只是按慣例(《內務守則》)由他主持會議,而非正式透過議員選舉產生,他是否可行使如主席般的權力,趕其他議員離開會議室,現時議事規則並無規定,因此值得探討。

曾鈺成說,過去議會內命令議員離場的權力,原本只有大會主席具有,其後經議事規則委員會詳細討論後,才容許委員會的主席可以行使相關權力,當時部分議員對此亦有爭議,證明今次事件有需要討論,避免再有灰色地帶。

修改議事規則茲事體大,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一個議會修改議事規則是為了防止議員「亂說亂動」;民意代表在議會雄辯滔滔,條分縷析,必須具有言論免責權。修改議事規則是議會的家務事,政府不能干預,亦無從置喙。世上沒有一個議會修改議事規則是為了「自閹」,香港卻是例外。曾鈺成說:「過去議會內命令議員離場的權力,原本只有大會主席具有,其後經議事規則委員會詳細討論後,才容許委員會的主席可以行使相關權力。」那是二○一一年的事。

筆者由二○○八年十月起是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二○一○年一月為推動「五區公投」辭去議員職位,議事規則委員會遺缺由李卓人頂上。二○一一年三月廿九日,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驅逐行為不檢議員離開會議廳的權力擴及各事務委員會主席,投票時僅公民黨吳靄儀(時任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反對,其他民主派委員如民主黨何俊仁、劉慧卿,職工盟李卓人和公民黨湯家驊都表示贊成。五月十一日,民建聯譚耀宗以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身份,向立法會大會提出上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公民黨(除吳靄儀)和民主黨一致投贊成票,建制派一直企圖收緊議事規則,打壓議會內激進派,當然支持決議案,由於是分組投票,泛民主派反對就不會通過,但泛民主派基於政治私怨,卻與建制派聯手,寫下香港議會歷史最醜惡的一頁。

筆者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當選後,再度加入議事規則委員會,戮力守住絕不輕言修改議事規則妨害議員在議會抗爭的底線。然而修改議事規則的缺口,在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合作打開後,以後當然陸續有來。涂謹申濫用權力趕「冒犯」的人出場,就是拜修改議規所賜,建制派最近又表示要修改議事規則,泛民會支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