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經過兩年多的時間,終於完成深入調查並提交報告,結論是當事人梁展文刻意隱瞞事實,事件明顯涉及利益衝突,不符高官應有操守,並影響公務員隊伍的聲譽。不過,委員會未有任何跟進梁展文觸及「延後報酬」的行動建議。
對於公眾關注的退休高官再就業申請的規管制度及涉事高官的責任問題,委員會認為可維持禁制期不變,但應延長管制期兩年,而評審職務的涵蓋期則劃一定為八年。委員會公開譴責六位參與審批過程的高級官員,對負有終極把關責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委員會對她「深表遺憾」。
雖然措詞辛辣,但委員會沒有建議處分有關官員,其中俞宗怡的去留交予政府自行決定。值得重視的是,對俞的評語是非常嚴厲而負面,委員會認為她「政治敏感不足,未能掌握民情,判斷嚴重失誤,令政府聲譽受損」。上述任何一項指摘,足以對俞局長作出合理處分。
教公眾感到非常失望的是,俞局長及曾蔭權的回應,明顯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嫌,竟然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懲處,以正視聽,以平息公憤。
俞局長公開承認自己負有不可推卸的把關責任,但「沒有想過辭職」,只表示會「吸取經驗」,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梁展文事件連「教訓」也不是,只是一次「經驗」而已,可見局長心有不甘,無奈表態而已。
曾蔭權所發表的聲明則更是空洞無物,只重複一貫官腔,沒有任何打算處分失職官員。此乃政府心存僥倖,估計短時間內,公眾會忘記梁展文事件,無謂得失高官,尤其是管治核心力量的政務官集團。問題是,公眾會這麼輕易接受這種帶有香港特色的高官問責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