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屋政策,曾蔭權繼承殖民地政府的做法,在公屋或其他補貼資助性質的房屋建造方面,都是研究規模要大。這是否合理呢?
殖民地政府的公屋、居屋政策往往與發展新市鎮相關,故此需一定的規模,才可把新市區、新市鎮推動發展,其中或許還有規模效益的因素。
可是,香港現時的房屋政策重點多屬舊區重建,或把市區內插花的空地、其他用途土地發展或改建。與發展新市鎮不同,許多基礎設施都屬現有,只是邊際性增加,地區上人口規模也不小,不需大規模增加,來產生規模化的城市效益。
於是,為甚麼公屋也好,居屋也好,先租後買計劃也好,不可以採取一兩棟樓插在市區之內的方法興建呢?
一兩棟樓所需的土地有限,容易找到,規模小建設期短,且在現有市區之內,配套措施不用重新建設,整體建造成本可能比大區建設便宜。插在現有市區之內,便是與當地社區連接融合,無論就業、消費,乃至其他公私服務、交通等都會極其方便,遷入的居民不會有太大的適應問題。
一兩棟樓小規模建設的方法,可以在一兩年、兩三年裏建成,即時可解民困,以增加供應方法來壓抑樓價。再則,一兩棟樓更可有不同的設計,擺脫大區建設千篇一律的屏風樓束縛(現代主義建築形式的極端化、標準化),也可給香港的城市風景線增添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