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本年度施政報告列出要做的方面,即解決房屋問題、貧富差距及長者福利等民生議題,可謂「周身刀,冇張利」;但講明不做的卻獲得「識時務者為俊傑」的評價。
所謂「講明不做」的就是施政報告宣布「本屆政府任期內,不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二十三條「要不要立法」是毫無爭議的;但鑑於二○○三年「二十三條立法」一役五十萬人上街反對驚心動魄一幕,「何時立法」、「怎樣立法」便須認真審慎處理。
關鍵在於,何謂「煽動」、何謂「顛覆」、何謂「國家機密」等概念未能達成社會共識。比如內地公民譚作人,僅因追查四川地震災區的「豆腐渣工程」,便被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部分香港人憤憤不平認定此乃「非法之法,無罪的罪」之餘,基於本港普通法以案例為判案標準的參照物習慣,當然心有餘悸。故此,二十三條立法若未做好概念澄清、界定,肯定觸動港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最敏感的神經,引起極大爭議。
而且,香港明年(二○一一年)有區議會選舉,後年(二○一二年)有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巴不得在「六四比」政治生態下,利用二十三條立法挑起政治爭拗,將建制派逼向進退維谷境地,從而撈取選票,攫取更多議席。基於「不打無準備之仗,不打無把握之仗」原則,本屆政府餘下任期不碰此議題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