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街頭當小販維生,涉嫌非法擺賣,二十一日內已第二次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拘捕。老婦情急,跪地求饒,路人不忍挺身而出,苦勸小販管理隊網開一面;過程中有執法人員倒地,結果老婦及路人同被帶署。事件引起輿論嘩然,痛斥食環署不仁,不知民間疾苦。
政府執迷不悟,堅持檢控路人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法罪,但被裁判官撤銷控罪,只判守行為九個月。至於老婦,食環署最終以執法未符指引為由,沒被檢控。署方聲稱前線人員沒有遵守「先警告,後執法」指引,亦未有充分考慮涉案者年齡及殘障,一派大仁大義。但前線人員代表隨即反駁,署方從未向前線人員派發指引,只是口頭指示他們在執法時可以有酌情權。
很明顯,食環署管理層是推卸責任,欲把街頭小販趕進管理不善、租金昂貴、生意不佳的食環署街市營生,而指令前線加強執法者乃食環署管理層;檢控次數不足便向前線施壓者,亦是管理層。但出了大事被輿論鞭撻,卻指犯錯非管理層責任,皆因前線沒有遵照從未派發的指引辦事。究竟當小販管理隊者是否大學畢業生,且受過法律訓練,並經精挑細選,人人屬情緒商數「爆棚」,才准在前線執勤?
食環署迫害年老小販,乃不義政府最真實的寫照。高地價政策剝削市民終生,把經濟發展成果大部分輸送予極少數大地主、大企業,卻不要求他們充分回饋社會,迴避設立全民退休保障;無屋無地小市民老來一貧如洗,淪落街頭做小買賣餬口,正是對社會不仁、政府不義的嚴厲控訴,怎不遭趕盡殺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