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妮豪宅離奇遭友放盤

剛於上月舉行告別演唱會的歌星甄妮,名下一個逾二千萬元之豪宅物業,懷疑遭朋友擅自放盤出售,買家支付過百萬元訂金後,甄妮才發現並終止交易。事後買家入稟高院,同時向甄妮及聲稱代表她放盤的商人朋友索償。案件昨日開審,甄妮與涉事商人朋友就有否授權放盤的問題各執一詞,要交法庭定奪。

此案的原告為惠國有限公司,被告則包括豐偉國際有限公司及洪同傑。資料顯示與訟三方均大有來頭,原告公司兩名股東之中,其中一名為訊匯金融集團之創辦人謝兆凱。首被告豐偉國際,則是甄妮(原名甄苡婷)一人持有所有股份的公司,她亦是公司唯一董事。至於次被告洪同傑則為多間公司的董事,涉足生意有空運及旅遊業。

樓價較案發時升值400萬

涉及本案的物業,則為赤柱地標豪宅浪琴園一個單位及一個車位,甄妮以豐偉國際名義,於○五年以一千六百三十萬元購入。利嘉閣地產山頂南區高級區域董事趙保杰表示,該單位面積一千七百多平方呎,屬三房單位,據知現時並無放售,以現時屋苑呎價約一萬五千元計算,估計該單位市值約二千六百多萬元,較案發時的二千二百萬元,升值四百多萬元。

原告另一名股東王彥寧作供稱,○七年她代表公司找樓盤,透過中原地產找到涉案單位。她在○八年一月一日在地產公司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二千二百萬元購入涉案物業。兩日後再到律師行簽署補充協議,並交出交易價半成、即一百一十萬元支票作為細訂,準備在二月完成交易。她表示在律師行,才初次與賣方洪同傑見面,並知悉賣方公司是歌星甄妮名下。她指洪向她稱,已獲業主授權賣樓。但到月中賣方卻透過律師表示,甄妮否認有授權賣樓,交易因此告吹。

問題關鍵 有冇授權放盤

原告指據臨時買賣合約,如賣方不完成交易,賣方除要退回訂金外,還要再付買家相同金額的款項作賠償。現在訂金雖已退回,但兩被告是否要付賠償,以及應由甄抑或洪支付,則要由法庭判決。而此問題的關鍵,便是甄妮究竟有沒有授權洪同傑放盤。

負責處理此宗交易的中原地產陳姓女代理昨日作供稱,她接觸洪同傑時,對方表示已得業主甄妮口頭同意代她放盤,稍後便會有正式的公司決議授權書。陳又引述洪稱,他與甄妮是相識廿多年的好朋友,當年甄妮赴美國產女,他亦有去探望云云。代表甄妮的大律師,則質疑陳在未有公司業主正式授權書下,便為物業尋找買家的做法。面對如此質疑,陳只反覆表示,洪承諾將會有正式授權。

案件今日續審。預計甄妮可能會在今日開始作供,講述其事件版本。

案件編號: HCA 841/2008